可以和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况有哪些?
日期: 2017-06-07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可以授予专利的主体和对象
可以授予专利的主体和对象:
1、授予专利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按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
(3)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
二、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