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专利申请 >

中药学 药品 国防专利保护包括的三种类型和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药品药学类及国防专利保护的类型及授予的条件

日期: 2017-05-09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药品专利保护类型

药品专利保护类型:药品一般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其中涉及药品本身的属于产品专利;涉及生产流程的属于方法专利。二者在不缺乏单一性的情况下可以合案申请,也就是说,通过一个专利,既保护药品本身,又保护生产流程、工艺方法。

另外,针对药品的包装,还可以申请外观设计。

中药学_药品_国防专利保护包括的三种类型和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二、药学专利授予条件

药学专利授予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