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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集团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2017集团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日期: 2017-08-01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络工商

集团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有哪些?创业成功的公司,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应该选择转型还是升级,坚持在原本行业做的更好,还是找到不同的商业模式再开辟道路。如果商业逻辑可以落地,创业者们无疑要选择更好的方向发展。下面为想发展更好的集团公司,即如何设立登记做详细的介绍。

一、集团设立登记申请所需的材料有:

(1)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签署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3)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加盖公章的集团章程(原件1份);

(4)集团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5)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

(6)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7)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

 2017集团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二、2017年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有: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

(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不能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三、2017年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流程:

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核准登记-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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