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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核的相关信息说明

日期: 2017-06-09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审核相关信息说明

专利审核相关信息说明: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告。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视为撤回专利申请。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行公告。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专利局应将异议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撤回申请。

专利局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对专利申请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由此可见,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多长时间,受很多因素影响,两年时间批下来是快的,但不是两年一定能够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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