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审核内容介绍
日期: 2017-06-08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外观设计专利递交标准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递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核内容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核内容包括?如下介绍: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2、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3、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 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4、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 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5、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6、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7、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8、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图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9、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外观设计。
10、是否符合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11、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