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专利技术及企业所得税介绍
一、企业自行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的费用详细
企业自行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的费用详细:
1、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专利登记、印花税:合计205元,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
2、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合计205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年费: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 1200元,7-9年每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 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
3、外观专利比照实用新型。如果是个人申请,申请费和前三年年费减缓85%,公司申请减缓75%。
二、外购专利技术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外购专利技术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如下介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企业将其技术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中国境内,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原则上不缴纳预提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上述购买行为是境外企业技术的使用权,则应在中国境内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