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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4种人身权 四大特征 三大性质 17项权能权利 13项财产权

简述著作权的特性和类别

日期: 2017-07-04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著作权的三大性质

著作权的三大性质: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

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既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就著作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因此法定许可的性质就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限制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保护其财产权,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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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的4种人身权

著作权的4种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三、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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