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管理规定及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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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第三条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六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一)具备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
(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
(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并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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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个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要经历下述程序:
1、 提供交底书,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一般要20天-一个月时间
2、 递交申请文件,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递交文件当日也可以递交提前公开声明,及请求实质审查,这样可以加快审查进程
3、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约2-3个月,初审合格后进入公开准备阶段
4、 专利局公开发明申请文件,约在6-8个月
5、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约一年半到两年,期间审查员就发明的实质内容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问题与申请人沟通(委托代理机构的跟代理机构沟通,以确定发明合适的保护范围),来回沟通可能往复数次,直至修改到审查员满意为止
6、 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
7、 申请人办理领取专利证书手续
8、 约2-3个月后拿到专利证书
整个过程持续约2年半到3年,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查员的审查速度与申请人交底资料的翔实程度。
1、 提供交底书,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一般要10个工作日
2、 递交申请文件,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
3、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约3-6个月
4、 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
5、 申请人办理领取专利证书手续(缴纳领证费295元,【200元证书登记费,90元当年年费,5元印花税】)
6、 约2-3个月后拿到专利证书
整个过程持续约1年,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查员的审查速度与申请人交底资料的翔实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