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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 九江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补贴政策 申请奖励办法

江西省专利资助和奖励详细

日期: 2017-06-12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江西省专利资助申请要求

江西省专利资助申请要求:

1、在江西省辖区内注册并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单位实施专利技术,可申请专利实施资助,被实施的专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专利。

(2)无专利权争议。

(3)符合江西省产业政策,有一定的开发基础,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4)在江西省辖区内首次实施。

2、符合以下要求给予重点资助:

(1)国家专利示范工程项目。

(2)国家或省级专利试点企业实施专利。

(3)获省级以上专利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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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昌市专利补贴政策介绍

南昌市财政局联合市科技局、南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南昌市专利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

1、制定使用原则,形成管理模式。专项资金的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支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形成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为流程的管理模式。

2、明确管理体制,规范使用用途。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市科技局是项目的管理部门,市知识产权局是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奖励、补助和项目管理费用。

3、细分支持范围,分类奖补标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管理费。知识产权创造主要用于授权专利、专利特派员和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经费,其中授权专利奖励项目根据专利的类型不同和授权国家不同,安排最高20000元最低500元的奖励资金,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项目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知识产权运用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的相关经费。其中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我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优势企业参照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为已支付贷款利息(补贴时间最长为1年)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知识产权管理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宣传教育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经费,经费按本专项资金不超过3%的比例核拨。

4、严格审批流程,加强绩效评价。市科技局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安排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提出项目评价意见,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市科技局根据评价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由市财政局复核。最后市财政局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安排,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每年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项目经费开展绩效评价,对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良好,执行效果显著的,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九江申请专利奖励办法介绍

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九江市出台了《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加大对发明专利资助奖励力度,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

今年以来,九江市高新技术产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克服多重挑战和不利因素影响。前三季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完成总产值716.37亿元,实现增加值175.97亿元,增幅均较上半年小幅回落。

为此,九江市出台了稳定增长的相关政策,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且对发明专利通过江西省代理机构申请的,每件资助费用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积极培育省级高新园区,进一步提升九江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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