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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的纳税比率 谈判注意事项 生产收益情况 反垄断协议范本

专利许可要素说明

日期: 2017-06-20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许可的谈判注意事项

专利许可的谈判注意事项:

价格谈判是专利权转让谈判的最关键组成部分之一,一个专利权究竟有多少价值,终究还是要反映在价格上的。价格谈判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即开价、还价和定价。每步都有其相应的技巧。

1、开价技巧。作为价格谈判第一步的定价,其技巧对于价格谈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转让方而言,其开价应在专利权评估所作出的价格范围中,择高出价。如:估价是在350万元到400万元,那就应当开价400万元。这样一来可以避免过高的出价导致谈判上来就陷入僵局,二来在合理的范围内报一个较高的价位,也可以便于后面的协商、让步。

作为受让方而言,其开价应在专利权评估所作出的价格范围中,择低出价。同时,应对卖方的过高开价作出合理的准备。

但是双方都应当注意的是,不管如何开价,都应当有稳定的心态。不必存有任何歉意,而应当要保持一定的强势,否则会不利于后续的还价和定价。关于是否率先出价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而论。率先出价固然会占据主动。但是也不排除对方根据你的开价作出对策的可能。所以,只有在对对方底价有一个基本预测的情况下,率先开价才能真正占据谈判的主动, 否则就没有意义了。

2、还价技巧。在价格谈判中,这个阶段的时间是最长的,而且经常会出现反复。比如曾经一度进展顺利,会因为一个节点的价格谈不拢而全盘搁置。在这个阶段,受让方千万不能对转让方的专利作过高的评价,比如:曾经获得过某奖项。这样相当于承认了转让方的谈判筹码,对进一步的还价不利。转让方也相应不能对受让方的信誉作出过高的评价。 在谈判中尽量不要对主要问题做出让步,而在从属问题上可以作出一定数量的让步,以换取对方对主要问题的让步。但务必记住,让步的中心点不是双方开价的中间数,而是评估的合理范围的中心点。在这个大前提下,作出一定的主要问题让步也都是可以允许的,但每次让步都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3、定价技巧。这是价格谈判的最终阶段,这个阶段双方往往已经基本就专利权的转让价格达成了一致,那样就可以讨论合同的其他细节了。但是也有另一种可能是双方完全无法达成合意,那么本方应当给出一个合理的底价。给出底价应当不留余地地提出,不要让对方觉得还有还价的可能。如果底价提出后,对方表示无法接受,但是还有订立合同的意向。本方可以再作出最后一次让步,以便对方觉得本方也是有诚意的。毕竟排除恶意磋商的情况,双方的目的还是在于签订合同,进行转让。

签署合同的技巧:

在敲定了价格问题之后,双方就可以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核,并签署合同了。在这个阶段应尽量邀请专利律师参与,律师将对合同有关条款推敲、润色,对合同中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主要的审核事项就是专利权转让合同条款中的注意事项,通过法律来守护当事人合同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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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要概述专利的垄断与反垄断

简要概述专利的垄断与反垄断:

专利制度是国家法律授权的暴力垄断。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人权,即财产权,是自然产生的,不依赖于国家立法存在。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地下经济,例如发达的黄赌毒市场的存在,都是脱离国家的保护而存在的自由市场。而专利制度根本就不是自然产生的权利,而是由于国家立法规定,才出现的畸形“权利”。

从专利制度的起源来说,根本就是为了国家收税方便而产生的。在古代的欧洲,经营很多行业都需要有政府的执照。因为向少数持有执照的商人收税的成本远远低于向这一行业所有商人收税,所以在国王给商人颁发执照的同时,就授予了这个商人经营这一行业的“专利”。英文的“royalty”一词既有“王家”的意思,也有“版税、特权使用费、专利使用费”的意思,因为后者都是王家授予的特权。

所以专利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政府的暴力垄断制度。政府的暴力垄断是应该打破的坏的垄断,这应该是经济学界的共识。所以所谓专利鼓励创造仅仅是一个专利支持者的谎言而已。政府的暴力垄断不可能鼓励创造,促进社会发展。如果这样的话,中国邮政应该比顺丰快递更加高效方便,为客户着想了。事实不是这样的。

专利制度惩罚创新,奖励敲诈,是当今世界上对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打击面最大,危害最深的制度之一。纵观世界历史,当美国工业迅速发展,超过欧洲的时候,他们才没有管什么专利,凡是好的都拿过来用。事实上抛弃了专利制度,成就了美国20世纪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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