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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评估 评价 许可登记效力 管理办法 活动公告 法律规定

专利转让相关信息说明

日期: 2017-05-27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转让法律规定

专利转让法律规定: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根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转交手续,或受让方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转让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或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当专利权为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共有时,一方转让其只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份额。

l、被许可方在接触该专利产生了兴趣并有意引进时,最好邀请该技术领域的专家对其技术的先进性与否进行论证。

2、被许可方在技术论证后,应邀请经济贸易方面的行家对其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作一番分析。

3、双方在技术贸易的谈判、签约过程中邀请专利事务所参与,请其对有关事宜提供咨询,帮助当事人确定一种较好的技术贸易模式,起草合同等。

4、双方邀请律师参与,律师将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推敲,对合同中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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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转让管理办法介绍

专利转让管理办法介绍:

1、为促进我校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维护学校和教师、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2、专利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技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技术成果,是学校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学校为专利权人。

5、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许可权、销售权等由学校享有。

6、发明人、设计人(以下统称发明人)是指对专利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享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7、学校承担国家、省、市科研计划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属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确认。

8、发明人不得将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申请专利或私自转让。

9、发明人应积极协助学校对外转让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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