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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备案时间期限 法律依据解释 战略协议案例

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解释和时间期限及战略案例

日期: 2017-05-19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独占许可是指?

专利独占许可是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实施权的大小,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者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的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使用,还要求不能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专利技术,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独占实施许可实际上有不可避免的缺点,比如它对专利权人的限制较大,专利权人只能从许可费中来收取成本及收益,风险较大。另外,独占实施许可不利于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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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独占许可期限和法律依据及备案时间

专利独占许可期限:

我国《合同法》规定,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则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因此若想专利权持续下去,就必须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同时,在实施专利许可使用中,双方也可以对年费的缴纳作出约定;如果双方对年费的缴纳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些义务应当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承担,即专利权人承担。

因此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应首先了解专利权的状态和期间,如果专利权期间已经届满、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该专利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因此该许可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专利权是有效地,则应当考虑专利权的剩余年限,一般来讲,剩余年限越短,许可使用费越低,反之则越高。

专利独占许可法律依据及备案时间:

备案不是必须的,但是通常都是这么做的,独占许可作为一种许可合同自签订起生效,是否备案并不影响其合同效力。但是,备案是对抗效力的要件,专利权常常被视为准物权,存在公示公信的原则,备案实际上就是一种登记,使独占许可这样一种状态能为第三人所查知,从而起到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专利实施许可的解释和协议

专利实施许可的解释: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证贸易,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专利实施许可的协议:

《专利法》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从事各种实施专利的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权人从而获得收益,被许可人也获得使用专利的权利。双方可以在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详细的事实内容和限制条款。

专利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可以迅速进入原来企业并不占优势的区域领域,从而扩大企业的影响,并且专利权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产品或技术的发展变化,最重要的是通过许可或交叉许可,企业可以组成产业联盟,实现市场垄断。对于被许可方来说,通过实施他人专利,特别是独占实施许可情形下,被许可人实际上获得了市场的绝对控制权;对研发能力不足的企业来说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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