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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书是否会被异议?商标转让行情 合同程序 协议证明

商标注册和转让相关问题说明

日期: 2017-04-26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注册商标被异议说明

注册商标被异议狭义上讲,是指被人提出异议的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广义上讲,一切产生异议的情况下涉及的商标,都可称"被异议商标"。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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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转让费用详细

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三、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程序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是需要核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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