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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专利分为三种类型 分案提交材料 处理原则 减缴证明内容

专利三种类型及减缴证明

日期: 2018-03-19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三种类型

1、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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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减缴证明

为加强对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专利费减”)业务的管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现调整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四、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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