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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过程中的保护 知识产权意义 6基本步骤

专利申请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基本步骤介绍

日期: 2018-03-19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申请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省发明专利申请工作,鼓励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级以上市政府业已制定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市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及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和专利工作发展状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省政府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额度确定当年资助资金总额,制定年度资助计划,并将省资助资金划拨到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与地级以上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合并使用。

第四条 省资助资金用于资助企事业单位与个人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资助在校学生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奖励对发明专利申请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财政资助资金充足的市,省资助资金还可以用于促进发明专利申请工作。

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发明创新大赛的作品申请专利的,省知识产权局直接给予资助和奖励。

第五条 各地级上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开展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并每年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省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发明专利资助资金加强管理,严格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审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永久性取消其申请资助资格,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在代理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及《专利代理惩戒规则》予以处罚,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省资助资金严禁截留和挪用。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停止该市下年度资助资金的下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申请资助管理暂行办法_过程中的保护_知识产权意义_6基本步骤

二、专利申请基本步骤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可以自己申请或者找代理事务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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