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专利申请 >

专利转让合同的有效期 自登记生效 备案效力 生效要件 违约条款

专利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及违约条款介绍

日期: 2017-12-28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转让合同的有效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转让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专利转让合同的有效期_自登记生效_备案效力_生效要件_违约条款

二、专利转让合同的违约条款

专利转让合同的违约条款(责任)

1、专利转让合同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专利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