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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陈述意见宣告单一 十一条理由创造性 周期比例方法可溯

专利无效的方法、比例和理由介绍

日期: 2017-06-16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无效比例

专利无效比例:

近年来,随着自主创新的意识渐强及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一跃而上,很快登上世界第一的位置。但是,核心专利缺失及专利转化率低等问题都使得外界开始质疑,专利无效比例高达50%以上。

专利无效的陈述意见宣告单一_十一条理由创造性_周期比例方法可溯

二、专利无效周期

一般专利无效宣告各阶段时间,如下介绍:

1、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案件内容简单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1-2个月左右就行会进行口审。

3、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案件内容简单的,无效审查决定3个月之内就基本上就可以收到。案件内容简单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到收到无效审查决定的时间为4-5个月。

三、专利无效方法介绍

无效宣告请求的方法,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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