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异议相关信息简介
一、专利申请提出异议的理由
中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
(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异议书,专利局有权不予受理。
二、专利申请怎样提前公开?
专利申请怎样提前公开?所谓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提前公开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由于审查的时间较长,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前,必须先进行公开,这样做的好处:
(1)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使有关部门、单位及早了解最新技术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
(2)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
(3)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促使新技术的更快研发。
(4)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以减少审查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
对于申请人来说,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内容,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有相当一部分最后会被驳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但可以要求补偿。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