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所得权转让纳税相关规定
一、专利转让如何纳税?
专利转让如何纳税?以下介绍:
1、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2、同时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二、如何证明专利权有效?
如何证明专利权有效?介绍如下:
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要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能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可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不能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能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能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三、专利权的特征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