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专利申请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表格下载和实施使用技术保护评估分析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保护评估报告表格

日期: 2017-06-16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站网友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下载

必须下载网站上提供的插件,安装插件后点击浏览全文即可。

1、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网站:http://www.pss-system.gov.cn/sipopublicsearch/search/searchHomeIndex.shtml 此地址经过反复验证可用。

2、首先免费注册一个账号,登陆后选择检索选项卡,如表格检索,根据检索条件,如专利号/申请号,专利权人,发明人,地址,公告号,专利名称等信息检索国内外专利文件。

3、对所选择的专利文件点击连接“查看文件详细信息”。

4、对于已注册的帐号,登录检索后可以在上方的菜单栏看到“下载文献”按钮,点击后在弹出窗口正确填写验证码后点击“下载”按钮,可改写下载保存地址,即可。

5、但是国家局网站通常拥堵严重,经常下载后没有内容而无法下载成功,且该网站使用一般下载工具无法下载成功,因此下载文献不妨使用其他的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表格下载和实施使用技术保护评估分析报告

二、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评估分析报告

专利分析(Patent Analysis)是竞争情报分析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跟踪、研究、分析某一领域及竞争对手的专利发明以获得超越竞争对手优势为目的的企业竞争情报分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专利查询变得相对简单,这使得专利分析更加成为了企业竞争情报的重要来源。专利分析报告则是专利分析的产物。

专利分析:

1、是分析整个行业的专利布局,然后分析主要的公司的R&D,专利状况,叫做Patent Landscape。

2、是所谓Patentability Research,需要知道已经拥有或者打算研发的技术的大致特点,然后搜索相关的专利文献,识别出这些专利的权利要求说覆盖的范围,来找出与目标技术是否重合,从而确定这一技术能否申请专利。

三、知识产权专利权使用权实施

知识产权专利权使用权实施: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