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专利资助和奖励详细
一、辽宁省国家发明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辽宁省国家发明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1、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材料。
(1)《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申请表》。
(2)出示电子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沈阳代办处颁发的受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缴费收据或沈阳代办处开具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出示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常住所在地居住证复印件。
2、资助范围及标准。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2)申请国外(含港、澳)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按每件每个国家人民币5000元补助,每件最多补助3个国家的费用。已获得国家资助的国外专利申请,不得重复申请补助资金,已经领取的补助资金,应及时返还到省知识产权局指定账户。
(3)列入国家或辽宁省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单位的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相关费用,按每件人民币4000元补助。
3、资助申报程序。
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沈阳代办处窗口办理补助事宜,也可以委托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办理费用补助的截止时间为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或缴纳国外(含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后的12个月内。 国家或辽宁省专利示范试点单位在试点周期内申请发明专利,在试点周期结束后授权的,可按示范试点单位办理补助;在试点前申请的发明专利,试点周期内授权的,不按示范试点单位办理补助。
二、沈阳专利申请部门介绍
沈阳专利申请部门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在在沈阳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
三、丹东申请专利补贴的条件
丹东申请专利补贴的条件:
1、补助对象。
凡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为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丹东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补助。
2、补助范围。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2)申请国外(含港、澳)发明专利国际阶段申请费用。
3、补助方式。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国外(含港、澳)发明专利国际阶段申请费用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件最多补助二个国家或地区的费用,一项专利只补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