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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请国内外pct专利优先权常遇到的问题 法律意见以及建议

专利申请相关问题解说

日期: 2017-06-14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申请pct专利优先权问题

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如果能够为该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到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不仅会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时间缩短,对该PCT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申请,无疑也能带来审查上的优势。例如,由于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因此,在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问题上,会给基于该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申请带来好处。就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这一话题进行分析。

1、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在先申请的情况 。

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的中国在先申请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在先申请,即该申请没有要求其他申请的优先权,也没有被其他申请要求优先权。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与中国在先申请在内容上完全一致,那么该PCT国际专利申请享有该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与中国在先申请在内容上不同,那么依据后续进入国家的不同,判断PCT是否能够享有优先权也是不同的,这与各个国家判断是否享有优先权的松紧是有关联的。

例如,中国在先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是1+2+3,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与中国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一致的话,即也是1+2+3,那么,该PCT国际专利申请享有该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PCT国际专利申请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是1+2+4,其中,4为3的一种比较明显的替代技术手段,并且整个中国在先申请文件中也没有记载技术方案1+2+4,那么,后续基于该PCT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由于各国审查的严格程度不同,是否能够享有优先权的结果也会不同。比如,欧洲审查较严格一些,优先权可能不被认可,美国审查较宽松一些,优先权可能被认可。因此,是否能够要求到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2、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的中国在先申请要求过优先权的情况。

例如,在中国先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A,过了一段时间申请人对专利申请A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部分技术内容),基于专利申请A提交了专利申请B,在提交专利申请B时享有了专利申请A的优先权,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仅仅要求了专利申请B的优先权。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优先权的要求是不恰当的,因为PCT国际专利申请中要求专利申请B的优先权时,只是要求到了专利申请B相对于专利申请A增加的那部分技术内容的优先权,专利申请B中与专利申请A相同的那部分技术内容由于非首次申请而不能享受到优先权。因此,如果需要完整地保护涉及到的所有相关技术方案,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就需要同时要求申请A和申请B两项申请的优先权。需要说明的是,针对这种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遗漏了对申请A的优先权要求声明的情况,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对优先权要求进行补充。

3、PCT国际专利申请要求的中国在先申请被要求过优先权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先申请的国内申请与上述第2种具体案例的情况相同,即申请人在中国先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A,过了一段时间对专利申请A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部分技术内容),基于专利申请A提交了专利申请B,在提交专利申请B时享有了专利申请A的优先权,与第2种具体案例的情况不同的是:在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时仅仅要求了申请A的优先权。

自己申请国内外pct专利优先权常遇到的问题_法律意见以及建议

二、专利申请遇到的常见问题

专利申请遇到的常见问题,如下介绍:

1、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一般都规定不授予专利。不过这项规定的应用是与国家的阶级实质密切相关的。

2、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基础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应用,不授予专利。许多国家都依专门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

3、某些物质发明,如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专利,但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则授予专利。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专利。

4、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5、诊断医疗方法和药品,也是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6、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三、申请专利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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