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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部分转让合同的登记效力概念 法律规定声明类型 公告日期

专利权转让的相关信息说明

日期: 2017-06-09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概念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概念: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专利权部分转让合同的登记效力概念_法律规定声明类型_公告日期

二、专利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专利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三、专利权转让的类型

专利权转让的类型:

在专利转让中,普通转让属于一般性转让,即谁需要就转让给谁,不附带条件,这种转让,收取的转让费最低。排他转让即有条件的专利转让,一般指不能转让给第三者的主人,即该专利在转让以后只能专利所有人和受让人二者持有,这种转让的费用高于普通转让,低于独家转让,所谓独家转让即专利所有人将专利与专利所有权一并转让的全部转让方式,即专利所有权转移到方式,该方式导致专利受让人成为持有专利的唯一,这种转让方式的费用最高。

三、专利权转让的登记日介绍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看起来两者不一致。但《合同法》所规定的是转让合同的生效,《专利法》规定的是转让行为的生效,这有点象《物权法》规定房屋的转让,自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时生效一样,比如:在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客户a订立转让合同后,又与客户b就同一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订立了转让合同,且与客户b共同到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那客户b就是本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受让人。但与客户a之间的转让合同仍然有效,客户a可以依据此合同要求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转让合同要到知识产权局登记,登记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转让给予公告。转让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不是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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