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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评分标准化建设带来的质量问题 专利一审答复时间期限

专利管理评分标准化建设和复审答复时间

日期: 2017-06-08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管理标准化带来的问题

专利标准化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专利权滥用行为。

1、违反专利信息披露制度。

专利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是要将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专利的信息提前进行披露,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标准发布后产生的不必要纠纷。对专利权所有人而言,如果技术市场上存在着与之相竞争的专利技术或可替代的免费技术,披露其持有专利技术信息意味着标准吸纳自身专利的可能性将会降低。因此,部分专利权所有人在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时,故意隐瞒其专利权状况,使其持有的专利技术能够顺利纳入标准之中,等标准出台并被广泛接纳时再以专利权所有人的身份出现,向遵循该标准的企业提出要求。

2、违背许可承诺。

标准在涉及专利时,必然会牵扯到专利授权许可的问题。当前,标准化组织在涉及专利授权许可问题时通常保持中立态度,虽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会要求专利持有人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模式(又称RAND许可模式)对其专利技术进行许可授权,但是却不介入专利许可协商和专利争端解决等事宜。标准化组织在专利授权许可事务中“抽身事外”的角色定位,某种程度上使得RAND许可模式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摆设”,缺乏实际约束力。因此,专利权所有人在将专利纳入标准过程中,一般都会发表声明承诺遵守RAND许可模式,但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却可能出于垄断市场和获取利润的考虑,收取歧视性的高价许可费或直接拒绝许可。

3、专利搭售。

必要专利是指经标准化组织认定为制定某项标准所必不可少的专利。一个标准往往会涉及很多专利,出于降低标准制定成本和专利许可便捷性等方面的考虑,专利权所有人往往采取先构建专利池,再以联合打包的方式进行许可。这样的许可方式可能会出现不必要专利的捆绑销售,亦称为搭售。这种情况下,会使标准实施方被动接受一些非必要专利许可,造成了额外的专利费负担。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专利技术竞相纳入标准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先进专利技术替代原有专利技术的情况。对专利权所有人而言,其掌握的专利技术无法纳入标准或原有专利技术被替代而从标准中退出,意味着将无法通过标准实施获取专利许可费用。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部分专利权所有人会选择联合起来,通过控制标准化组织、拒绝竞争者加入或拒绝对竞争者进行技术认证,从而抵制新技术或竞争技术纳入标准中,使之无法进入市场,这就构成了联合抵制行为。

专利管理评分标准化建设带来的质量问题_专利一审答复时间期限

二、专利一审答复时间

专利一审答复时间:

这要具体看情况:如果审查员认为一通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所指出的缺陷且申请文件不存在其他缺陷,一般在两三个月就能得到授予专利权通知。

如果审查员认为一通答复没有克服指出的缺陷,或者修改时出现新的缺陷,那么还会给你发来二通,此时,还需要答复二通并克服缺陷才可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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