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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东莞专利优秀奖金申报要求 资助办法

广东省专利奖励和资助详细

日期: 2017-06-07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2017年广州荔湾区专利优秀奖申报要求介绍

2017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并开始项目征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这批发布的指南包括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互联网+”专项、政务信息化专项、民生科技专项、上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专项等。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支持重点。

(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及依托各级工程中心或研发机构申报的相关研发项目。

(2)优先支持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互联网+、智能制造、医疗健康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发展低碳经济和新兴战略性产业。

(3)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荔湾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2)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类申报单位要求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每个后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4)对于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计划进度要求应该完成,但仍未完成或未办理项目结项验收手续的单位,一律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5)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项目实施期末应有明确的量化技术指标和经济考核验收指标。

(6)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3、申报程序。

(1)2017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荔湾区科技业务网上填报系统(http://kjj.lw.gov.cn:443)填报项目申报书,导入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word文档或扫描文件),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企业国、地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协议(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以及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审查后,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份(民生科技专项需要三份),报各自主管(推荐)部门,无直接主管部门的单位通过注册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报送。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查新报告、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的顺序统一装订。

(2)各主管(推荐)部门对有关项目应认真组织筛选并加具意见,于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内按照申报项目类别送到相应的区科工商信局业务主管科室。不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直接申报。

(3)区科工商信局业务主管科室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和书面材料形式审查,凡申报材料不完整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的项目,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如发现弄虚作假,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4)本次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5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_东莞专利优秀奖金申报要求_资助办法

二、东莞申请专利资助办法介绍

东莞申请专利资助办法介绍: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推动东莞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

第二条、专利是以法律确认的形式赋予某个单位或个人的一种无形财产,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专利促进项目资助经费从市科技局切块管理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资助方式主要是无偿资助和奖励。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是专利促进项目资助经费分配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五条、通过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激励企业、发明人、设计人将更多的创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第七条、专利申请资助额度:

(1)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

(2)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同一项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国际初审报告显示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15000元。

第八条、通过认定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培育一批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强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

第九条、申请认定专利优势企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一定规模,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或以上。

(3)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并在近两年逐年提高,拥有专利不少于3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件;主导产品具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4)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并在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实施,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

(5)制定并实施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3年或以上专利战略规划,积极开展专利实施、专利预警、专利许可或专利质押贷款等工作。

(6)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已建立研发专利检索制度,至少1名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7)积极开展和参加专利人才培训和宣传工作,至少1名专利工作人员参加过正规系统的专利培训。

(8)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和应诉工作。

第十条、对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每家资助20万元,每年不超过30家。

第十一条、鼓励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开展专利技术交易,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实现专利的价值。

第十二条、申请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备案登记,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事业单位。

(2)与市知识产权局达成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核定、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质押融资方案设计服务,协助放贷银行贷后资金使用监管、质物风险处置等的中介机构。

(3)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和备案的专利技术交易机构。

第十三条、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项目资助方式及额度:

(1)对实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专利质押所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对其以质押融资为目的进行的专利价值评估,按评估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且同一项专利资产评估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按其服务的企业实际获得银行专利质押贷款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转让、实施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引进优秀专利资产在东莞实施的专利技术交易机构,按专利资产交易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对通过实施专利保护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奖励,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积极性。

第十五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法实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东莞市专利奖:

(1)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2)该专利技术(设计)的实施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4)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第十六条、市专利奖设置及奖励额度:

(1)市专利奖分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不超过30项。其中专利金奖不超过5项,外观设计专利只设优秀奖,不超过5项。

(2)专利金奖奖励20万元,专利优秀奖奖励10万元。

第十七条、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同一专利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再奖励。

第十八条、通过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奖励,鼓励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提高我市专利代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2)建立规范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3)上一年度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未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投诉。

第二十条、专利代理机构奖励方式及额度:

代理东莞地址发明专利申请年度授权70件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或代理东莞地址发明专利申请年度授权250件以上,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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