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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 无锡 常州 镇江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补贴政策

江苏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及补贴政策介绍

日期: 2017-05-28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江苏省专利资助办法介绍

江苏省专利资助办法介绍:

1、为鼓励发明创造,充分调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省专利申请数量的稳步增长和申请质量的提高,推进我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 3号)有关规定,省财政设立省级专利资助资金。为加强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规范申请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凡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咏及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重大发明专利申请是指:对科技进步有较好的促进作用或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对获得受理的重大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的申请费、实审费给予资助。

4、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年度需求额度,由省知识产权局结合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及向国外申请专利量提出预算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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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锡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无锡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1、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2、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3、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授权发明专利的年费,三年内按国家规定减缓后进行资助。

4、同一专利按市或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最高资助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

5、申请国际专利的,按每件专利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除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外,资助最高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6、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200件以下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每件追加1000元资助。

7、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含200件)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追加每件2000元资助。

8、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给该单位奖励50万元。

9、上述追加的资助经费,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统计数据,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追加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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