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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 厦门市 泉州 南平专利评奖办法 申请补贴细则 资助政策

福建专利奖励和资助详细

日期: 2017-05-26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福建晋江专利评奖办法介绍

福建晋江专利评奖办法介绍:

1、评奖宗旨: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2、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3、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4、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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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申请专利补贴细则介绍

厦门申请专利补贴细则介绍:

1、补助对象: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或其它组织。户籍在本市的居民,户籍不在本市但在长沙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

2、补助条件:专利请求书中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或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超过规定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补助。对经济发展具有推动和引导作用的,优先给予补助。

3、国内专利申请补助标准:发明专利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申请发明专利的,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另外追加申请补助1000元/件。驻长高校和个人发明专利申请按1000元/件标准补助,工矿企业的首个专利职务申请为发明专利的,按2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另外追加申请补助1000元/件。本市企业与驻长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项目以企业为第一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按2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另外追加申请补助1000元/件(申请专利前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3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授权后另外追加申请补助3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按2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授权后另外追加申请补助300元/件。获得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专利权的比照国内专利补助标准执行。

4、国外专利申请补助标准: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补助10000元/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5、同一补助对象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起过20万元,但年专利授权50件以上(含50件)的申请人给予10000元奖励,100件以上(含100件)的申请人给予20000元奖励。

6、补助申报与受理:凡工作时间内专利申请补助受理部门均受理补助申报。

三、泉州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泉州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近日,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出通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近年来泉州市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实际,《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规定》有关内容进行补充。《规定》中关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的:进入实审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发明人资助1000元;进入实审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发明人资助500元”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此外,择优对变更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提出申请资助,不得为了套取奖励资金而变更申请人地址,更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对专利申请地址在泉州市辖区外、而授权时地址变更为泉州市辖区内的国内发明,采取实施1年后补助的方式择优资助。对授权1年后依然有效、具备转化实施条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与导向,且能够提供产品样品或模型及其彩色照片、中试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发明专利,根据具体实际择优给予资助。对不具备转化实施条件,或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与导向,且无法提供产品样品或模型及其彩色照片、中试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发明专利,不提供专利申请资助。

自2017年1月1日起,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的集中受理时间更改为:每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中旬内的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每年3月、5月、7月、9月、11月及次年度1月20日之前进行集中审批、办结。对2015年12月31日前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给予资助。对在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办理授权登记手续前,提出分案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按1件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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