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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未缴纳年费的实用新型专利多久失效?

专利未缴纳年费的规定说明

日期: 2017-05-25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未缴纳年费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年度: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2、应缴年费数额:各年度年费按照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最迟应当在2002年6月3日按照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3、滞纳金: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 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 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 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 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 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2017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未缴纳年费的实用新型专利多久失效?

二、2017授权未缴费专利说明

2017授权未缴费专利说明:

购买授权未缴费的专利可以在缴纳授权登记费之前完成专利转让的话,这时候转让的就是专利的 申请权,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专利转让合同,这样专利证书上就会是新专利受让人 的名字,而不是原来专利申请人的名字,方便买家对专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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