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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 厦门市 福州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补贴政策

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及补贴政策详细

日期: 2017-05-22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福建泉州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福建泉州专利资助政策介绍:

1、总则:为规范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升泉州市专利质量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知规〔2015〕28号),制定本规定。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从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结余原则上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年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不足,资助申请继续受理,资助资金待下一年度发放。

2、资助对象:第一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地址(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为本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

3、资助条件: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规划与导向。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受理并进入实质性审查(以下简称“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国际阶段;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要求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其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如果是在同一国家,在先申请已享受专利申请资助的,不再资助其在后申请。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专利申请人;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市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列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单位;获得新世纪巾帼发明家或福建省优秀巾帼发明者等称号的专利权人,可优先获得资助。

4、资助范围和标准、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资助5000元,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资助2500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的:进入实审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发明人资助1000元,进入实审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发明人资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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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专利补贴政策介绍

厦门专利补贴政策介绍: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6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2、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厦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000元。申请人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一并提出申请资助,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3、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

4、厦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厦门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每半年受理一次。

三、福州专利资助申请流程

福州专利资助申请流程:

1、专利申请资助实行常年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受理后,由经办人员填写《专利申请资助受理告知单》交由申报人保存。

2、专利局按有关规定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审批结果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在福州知识产权网上公布,其中:PCT或外国专利申请的资助须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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