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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专利标识不规范方面的标注 代码解释 符号图片范本管理办法

专利标识的管理办法

日期: 2017-05-19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标识符号的标注和管理方法及解释

为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3月8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3号公布。《办法》共10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9号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予以废止。

1、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

3、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5、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6、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7、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8、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9、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九号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同时废止。

避免专利标识不规范方面的标注_代码解释_符号图片范本管理办法

二、专利标识不规范的范本

专利标识不规范的范本:

多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对超市在售商品进行检查,登记专利标识商品30余件,纠正多起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商品标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等字样,却没有标注专利号。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规定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1、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要求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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