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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是有那些?要多久?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要具备的条件和授权时间

日期: 2017-05-14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

1、产业实用性。这里的“产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工业、农业、矿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要在任何一个产业部门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能够在实践中实现,就说明它具备了产业实用性。

2、可重复再现性。所谓“可重复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专利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所记载的技术内容,这种重复实施不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并且重复实施的结果是相同的。比如,根据产品发明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有关的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出相同的新产品,说明该项发明具备了可重复再现性,但是,类似像上海新浦大桥这样的整体建筑受特定地理位置、地理环境和地质条件等限制的技术方案,就不具有可重复再现性,因为它不可能在其他地点完整地再现。

3、有益性。发明创造的有益性,是说一项专利技术实施后应当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具有良好的技术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何脱离社会需要、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的发明创造,则因缺乏积极效果而不能授予专利。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是有那些?要多久?

二、实用型专利的授权时间

实用型专利的授权时间:

1、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受理后以缴费日为准,大约3-4个月时间合格的授权,缴纳证书费及年费后,1个月左右时间发证。

2、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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