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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专利资助的发放时间 奖励政策办法和专利资助网站平台搜索

高新区专利资助的发放时间和奖励政策搜索

日期: 2017-05-10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高新区专利资助平台介绍

高新区专利资助平台介绍:

为促进创新,鼓励发明创造成果知识产权化,更好地做好专利资助工作,根据《苏州市专利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本指南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

1、申报范围:注册地或户籍地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于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获得受理、授权的专利。

2、资助标准:每件申请资助1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如以上费用不足1万元的,按实际费用进行资助。同一件专利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资助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苏州市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从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专利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须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检索费等票据的复印件和费用明细清单,以及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单位须在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个人须在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上签名。

4、申报程序:根据上述通知及市知识产权局截止时间,高新区申请人请于4月1日至30日向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递交国外专利资助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汇总表电子档发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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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资助发放时间

专利资助发放时间:

1、专利资助项目:由单位、个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向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条件的专利资助申请,采取常年受理、审核。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应在缴纳官费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国内及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资助应在专利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国外专利资助应在国外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专利实施资助与奖励项目:各县(市、区)所在地企业于每年5月10日前向当地科技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并经当地科技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5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市属以上重点企事业单位每年5月30日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3、优秀专利奖励项目:市属以上重点企事业单位于每年5月30日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各县(市、区)所在地企事业单位由当地科技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奖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遴选,并于每年5月30日前提出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和市知识产权局。

4、专利代理机构资助项目:国内及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应在专利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应在国外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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