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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专利费用减缓新政策 规定要求 办理指南 备案系统 审批流程

2017专利费用减缓规定及办理流程

日期: 2017-05-08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

专利费用减缓新规定:

1、调整了可以申请减缴的费用范围。新办法规定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等4种专利收费可以申请减缴。与旧办法不同之处:一是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根据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取消了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二是专利年费减缴由三年调整至六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专利年费减缴已调整到六年,新办法对此予以明确。

2、调整了费减条件。与旧办法不同之处:一是个人减缴标准由年度收入低于2.5万元,调整至低于4.2万元。二是对企业经济困难的标准进行了量化,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低于30万元才能费减。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单位提出费减请求时,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四是新办法不再规定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单位申请人经济困难情况出具证明。

3、提高了费减额度。符合条件的单个申请人(个人或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85%;符合条件的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减缴规定收费的70%。与旧办法不同之处:一是新办法提高了单个单位申请人的减缴比例,由70%提高到85%。二是新办法对单位申请人申请费减在申请人数量上没有限制,旧办法对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人不予费减。

4、简化了申请费减证明材料提交方式,方便了申请人。新办法规定申请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与旧办法不同之处:旧办法要求申请人的每件专利申请费减请求均需提交证明材料,而新办法规定申请人仅需办理一次证明材料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费减申请只需填写备案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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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专利费用减缓办理流程

新专利费用减缓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专利申请人(权利人)提出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和材料。

2、审核。并根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审查申请人(权利人)是否符合费用减缓的条件。

3、审批。 对符合减缓条件的, 经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审批, 出具 《费用减缓证明》。

4、证明发放和领取。申请人核实并领取《费用减缓证明》 。

三、2017专利费减缓政策介绍

2017专利费减缓政策介绍:

1、可减缴的收费项目: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2、申请资格: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3、减缴额度: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4、减缴限定。

5、减缴材料。

6、不批准减缴的情形。

7、惩戒措施:就不一一简述了。总之这新的专利费减政策,会导致更多的专利申请人不愿意付出太多的精力去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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