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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投资的风险预警布局 防范策略 风险评估报告 管理控制

专利许可投资的风险预警、防范策略及评估管理

日期: 2017-05-06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风险管理方法介绍

专利风险管理方法介绍:

1、加强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作用,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经营流程: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可以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的识别,及时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支持,并有效地组织实施。例如,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流程,虽然由于企业规模与产品技术领域不同,相应的研发流程呈多样性,但是从创新技术方案形成到产品入市销售,都必然经过企业内部评审过程。在相关的研发流程评审决策点进行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便于在研发过程中及时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事务,例如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保密防范等。

2、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分析资源平台:通过相关情报信息数据库的检索分析,了解国内外竞争对手、合作伙伴的技术领域、产品结构、资金结构。加强专利分析工作。专利检索包括新颖性检索、侵权检索、法律状态检索、同族专利检索等。培训工程师如何从专利文献中获取有用信息,归纳总结专利分析报告。

3、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这方面的工作包括建立保密文档、确定保密等级、落实保密措施、订立保密协议等。其中,保密制度包括工作记录和报告制度、开发文档及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制度、对外交流与合作保密制度以及企业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等。保密措施包括物理性措施(监控等)、思想性措施(保密意识培训等)、组织性措施(规章制度)和法律措施(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等)。

4、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合同评审机制:从知识产权相关合同的谈判启动开始,知识产权法务人员就加入到合同谈判中。

5、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审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审计。在确定企业经营目标的基础上,知识产权审计可帮助企业清点已有知识产权的状况,明确需要做出更多努力的领域等。在审计结果的基础上,企业需要决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步骤。

6、加强合作与投资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参加技术标准组织活动:例如,对于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谈判实力,力争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归属于本企业或共同拥有。对于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技术标准化已成为专利管理的重要目标。专利侵权最大风险就是产品技术涉及已写入标准的专利。所以,对于具有研发实力的企业,各级参加各种标准组织的活动,提交标准提案,可以将产品研发流程、标准制定流程与专利申请流程融为一体。将企业的专利嵌入标准,有助于提高专利的价值,增加专利许可谈判的筹码,从而极大地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7、加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处理机制:尽管企业已经采取严格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措施,风险仍有可能产生,此时知识产权风险应已以转化为知识产权法律事件。这时企业应该有应急预案机制,对法律事件可能造成的财务收益、企业资信、品牌形象等方面的损失大小与范围进行评估,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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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许可风险防范策略介绍

专利许可风险防范策略介绍:

1、专利许可期限、方式、对象和地域须明确:许可期限含起始期限和终止期限。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十年,在确定许可期限时,应当注意专利权的期限及其剩余期限,许可期限不得超出专利的有效期。在约定起始期限时,需注意有时需许可人披露细节和诀窍才能达到最优实施状态。终止期限含停止生产、停止包装、停止销售等多个时间点,何时停止生产,半成品是否销毁,工厂库存商品是否继续销售,门店库存商品是否继续销售,售后服务中是否可实施专利,权利人是否回购剩余库存商品,是否销毁何时销毁生产模具,应当明确约定终止的期限及终止后的处理。许可方式有独占、排他、普通,约定不明视为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是指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包括许可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排他许可是指许可人不能再将专利许可给被许可人之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但许可人可以继续使用专利;普通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将专利再许可给被许可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许可对象:明确是否含被许可人的关联公司(子公司、母公司、兄弟公司等)。许可地域:专利权仅在登记国受法律保护,同时权利人不得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人在登记国实施专利的地域。

2、专利许可使用费须明确:明确具体数额或者明确计算方式、常见收费方式:固定收费(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浮动收费。浮动收费又分为:完全浮动、前期收费(先行收取一笔保底许可费)与浮动收费(根据生产数量、销售金额等可变因素)相结合。浮动收费难点:对生产数量和销售金额的监控。具体采用何种收费方式需要许可人根据专利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专利许可不得非法垄断技术或妨碍技术进步:我国《合同法》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包括:限制再研发、强制回授、限制获得替代技术、阻碍实施、非法搭售、限制交易、禁止有效性质疑。专利许可合同条款不能包含前述内容,否则将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4、滥用专利权的法律后果很严重:滥用专利权的垄断行为:搭售、强制性一揽子许可、限购、歧视性差别收费、强制回授等。滥用专利权的法律风险:合同无效;发明或实用新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根据申请给予强制许可;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受损失,可起诉。

5、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可以自由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改进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则明确改进的技术成果归改进方。显而易见,《合同法》规定与司法解释是存在冲突的,但司法解释出于在涉外技术转让中保护国内当事人的利益的考虑,在国内技术转让合同中,只要本着互利和公平的原则,本文认为应当可以对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进行约定。

6、专利许可合同登记:专利许可合同应备案登记,但登记非合同生效要件,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被许可人,专利许可合同一定要登记,否则权利人违反约定再次向第三人授权许可,被许可人不能追究第三人侵权责任,只能请求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权利人向第三人授权独占许可并经备案登记,被许可人将被禁止实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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