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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应用平台 网络协议 游戏公司 教学服务怎么申请专利保护?

网络应用平台及教学服务等其他功能专利申请流程

日期: 2017-05-05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如何保护网络游戏专利权?

网络游戏是否能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以及如何进行著作权维权,在中国司法领域中基本没有太大争议。

1、网络游戏作为计算机软件,其源代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2012年之前,大部分网络游戏的山寨形式均是以抄袭、复制正版软件的源代码,形成诸如商业秘密纠纷、私服、外挂纠纷等典型的维权案件;然而对于权利人而言,一般无法获得被控侵权人的源代码,仅仅是客户端目标程序,所以维权难度较大;随着软件工程师水平的提高,直接复制源代码的时代已经过去,目前通过计算机语言的转换完全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山。

2、客体适格性,即《著作权法》第三条并没有以列举的方式将网络游戏作为一种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加以规定;另外,该条款之(九)虽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可以称之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是由于法律天然的滞后性,网络游戏作为新兴的市场业态并没有出现在现行法律法规中。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依据作品所具有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进行界定,并且目前普遍认为网络游戏可以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此阶段具有代表性的做法是由当事人双方或者合议庭将游戏打通关然后进行比对,耗时耗力,收效甚微;

3、网络游戏作为整体进行保护,此种观点认为网络游戏应当作为一个作品整体上进行“实质性相似”+“接触”的侵权判定,此种观点在美国等网络游戏先行国家也有类似经历,参考电影作品的侵权比对模式;

4、网络游戏的各个元素拆分开来,凡是符合独创性+可复制性特点的元素均可以单独作为作品进行保护阶段,如游戏界断面、地图场景、技能及动画特效、角色装备、游戏音乐、游戏道具、任务进程、人物形象、游戏怪物等;目前已经有大量的游戏运营商将网络游戏中的各个元素拆分开来进行著作权登记;目前网络游戏元素的著作权侵权比对方式主要从元素内容、图形布局、色彩、形状及构造五个方面综合判断、整体考量,进而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或者相似程度;

5、随着网络游戏与金融投资的结合,开始出现过分保护端倪。特别是在被控侵权人即将进行IPO上市筹备阶段,权利人以此为机会,向涉嫌侵权人提起知识产权维权,进而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由于著作权法本身具有思想与表达的二元结构,我国著作权法又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分离,限制了网络游戏权利人的维权门槛,这也是著作权纠纷案件普遍撤诉率较高、赔偿数额相对较低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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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应用平台专利申请流程

网络应用平台专利申请流程:

1、接受委托:签署专利申请委托协议及相关官方文件,委托人及时支付代理费用。

2、资料准备:提供申请人《专利技术交底书》,供申请人准备交底材料。

3、撰写文件:专利代理人或工程师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初稿的撰写。

4、文件审核:将撰写完整的专利文件初稿交申请人审核,确定无误后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5、受理:自递交之日其,3个工作日左右,国家局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

6、初审程序:自申请日起,在半年左右获得《初审合格通知书》,并于18个月期满公开专利申请文件。

7、实审程序:审查员进行审查,答复审查意见。

8、授权或者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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