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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专利的新规内容和专利标记 符号的意义 类型包括?主要作用是?

专利的新规及专利标记、符号的类型和作用及意义

日期: 2017-04-28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的类型包括?

专利的类型包括?

1、专利类型中的重要组成: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全新的创造,是专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2、专利类型中的改良成果:《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比如,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3、专利类型中的外部工艺: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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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标记的主要作用

专利标记的主要作用:

1、区别同类产品的不同企业与经营部门:在当今大生产的时代里,市场上的产品花色品种繁多。在商品的海洋里,消费者只能根据不同的标志,区别同类产品的不同晶牌和不同生产厂家,并以此进行比较与选择。

2、区别同类产品的不同质量: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是通过标志来区分、识别同类产品的不同档次的。就同一生产厂家来说,不同质量档次的产品也能用不同的标志进行区分,如丰田汽车公司生产的皇冠、光冠、赛利卡、短跑家等不同车型,均有不同的车型标志,这样,不同质量档次的产品便得到了区分。标志在产品上的使用时间越长,区分产品质量的作用就越大,特别是那些在市场上建立了信誉的名牌标志,更成为产品质量优异的象征。如柯达胶卷,TDK录音磁带等,其标志已成为质量的可靠保证。

3、方便消费者认牌购货:消费者购买商品除了看价格外,更重要的是要看产品标志,根据标志认牌购货。在商品市场里,同类、同品种的产品数量繁多,其质量、等级、规格、特点是不大相同的,但只要众多的产品都有自己的标志也就不难辨认了,因为标志把产品的质量、价格和厂家都包括进去了,对消费者来说,看牌购货比看价格购货更为重要。尤其在现代化的自选市场里,众多的同类产品放在同一排货架上,又没有售货员的推荐介绍,消费者完全凭借标志来寻找自己所需要的,标志的作用在这里显得特别突出。

4、宣传企业及产品的广告作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标志好似一个无声的宣传员,它通过自己独特的名称,优美的图形,鲜明的色彩,代表着企业的信誉,象征着特定产品的质量与特色,吸引着消费者,刺激着他们的购买欲望。企业的产品一旦以其优异的质量和独到的功效,取得了消费者的信任与好评,就成了名牌产品,以后消费者就会按照他们记住的标志进行有选择的认牌购货。

5、具有美化产品的功能:标志作为产品价值的象征,在设计上是否美观大方,具有美的感染力,能直接影响企业及产品的信誉。一个设计成功的标志,可以增强产品的美感,提高产品的身价,扩大产品的销路。如在永久牌与凤凰牌自行车的车身上印上精美的标志图形,这不仅宣传了标志也美化了名牌产品自身,增加了商品的魅力。相反,一个设计十分粗糙蹩脚的标志,将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怀疑,降低产品在其心目中的地位,影响产品的销路。当然,质量低劣的产品,即使标志设计得再精美,也不会有竞争力。

6、有利于国际经济交流:在国际贸易交往中,一个没有晶牌标志的产品是无法进人国际市场的,即使能进入国际市场,由于没有标志,也难以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位置,树立品牌的信誉,更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护。例如,我国出口到日本的“英雄’’金笔,被日本某商人抢先注册后便失去了市场。因为这位商人要求经营“英雄’’金笔的其它日本商社,每进口一支“英雄’’金笔必须向他缴纳40日元的费用,经销商的利益由此受到损害,他们再也不敢销售“英雄”金笔了。随着对外开放,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对外经济交流将会不断扩大,出口的商’品也会越来越多,正确使用标志和在国外及时申请办理标志注册,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保护和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

三、简述专利的特点

简述专利的特点:

1、独占性:独占性是指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地域性: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

3、时间性: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其现届满或专利权中途丧失后,其发明名创造就成为公共财富,任何人均何以无偿使用。

四、2017专利新规介绍

2017专利新规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公布审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1、第二部分  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在第4.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2、第二部分  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将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的“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为“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将第2节第(1)项第三段第一句中的“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修改为“仅由所记录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3、第二部分  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删除第九章第3节第(3)项中的例9。

4、第二部分  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将第5.2节第1段第1句中的“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修改为“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将第5.2节第1段第3句中的“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修改为“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将第5.2节第2段中所有的“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

5、第二部分  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在第3节中新增第3.5节,将第3.4节第(2)项移至第3.5节并作修改,第3.5节的内容如下: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6、第四部分  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将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2)项(i)修改为:针对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针对修改内容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

7、第四部分  第三章第4.3.1节的修改,删除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第(2)项(i)中的“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

8、第四部分  第三章第4.6.2节的修改,将第三章第4.6.2节第1段修改为: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删除第三章第4.6.2节第3段,将第4段作为第3段,并新增1段作为第4段,内容如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9、第四部分  第三章第4.6.3节的修改,将第4.6.3节第2段中的“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0、第五部分  第四章第5.2节的修改,将第5.2节第(2)项修改为:(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以及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将第5.2节第(3)项修改为:(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优先权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删除第5.2节第(5)项。

11、第五部分  第七章第7.4.2节的修改,将第7.4.2节修改为:7.4.2因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中止的期限,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按照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的财产保全期限中止有关程序。人民法院要求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中止期限届满前将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专利局,经审核符合本章第7.3.2.1节规定的,中止期限予以续展。

12、第五部分  第七章第7.4.3节的修改,删除第7.4.3节中的“或者应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

13、第五部分  第七章第7.5.2节的修改,将第7.5.2节中的“中止期限为六个月”修改为“中止期限为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的财产保全期限”。《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将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这对企业进行专利战略布局更加有利,而企业专利战略的首要一步就是进行专利储备,只有达到一定的储备量才能形成专利防御网。专利储备有两种方式:一是自主申请专利,二是购买专利。第一种方式成本低,回报高,但前提是企业已经拥有自主科研成果;第二种方式风险低且高效快捷,适合于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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