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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设立工商登记

合伙企业如何设立工商登记

日期: 2017-07-13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络工商

办理合伙企业设立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一、文件、资料的准备

1.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工商登记时,提交的文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6.合伙协议;

7.出资权属证明(合伙人用于出资财产和财产归投资人所有的证明、存折、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8.经营场所证明;

9.从业人员名册;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应提交的有关批准文件。

1.申请地

二、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作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人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自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三、办理时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注册上海公司所需全部文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设立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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