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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上海注册外資 进出口公司 培训机构?有什么政策?费用

上海注册公司和机构的政策及费用说明

日期: 2017-02-17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在上海注册公司的原因

在上海注册公司的原因,如下:

1、利用上海知名度,创立上海品牌,提升公司国际形象。

2、上海注册公司可享受当地政府的高额税收扶持政策。

3、是中国沿海的发达城市,基础设施良好,为创业者提供了有利环境。

4、海地区金融业务发达,一些特殊行业需要比较高的注册资金在这里就可以得到比较方便的解决,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5、以上海公司名义在沪置业、投资,您可方便房产按揭买卖、证券、金融投资,安家立业。

6、上海公司较早接触国际领先技术,利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7、上海公司可作为企业对外的窗口公司,容易取得国外企业的信任与合作。

8、我们可以利用上海公司的有利条件在海外进行融资,再利用这笔资金在异地发展业务。

9、无需商业性注册地址,且在上海范围内可在主动抵制外的任何场所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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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培训机构注册详细

上海培训机构注册详细流程,如下:

1、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三、上海注册外资公司费用详细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费用详细,如下:

1、咨询服务类外资公司:10000元人民币。

2、贸易类外资公司:12000元人民币(不含进出口备案的申请)。

3、生产型外资公司:16000元人民币。

4、外资公司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项目审批代理,费用另计。

四、上海注册公司的政策

上海注册公司的政策,详细介绍如下: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2、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3、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4、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5、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具体要求如下: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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