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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普通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证明商标、普通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日期: 2017-08-05 整理编辑: 文英来源: 网络工商

很多人在日常操作中总是对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进行混淆。然而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在申请人资格、商标使用限制等方面都存在诸多差异。麦知网整理了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供用户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能够证明商品达到一定品质质量标准的标志,又称“保证商标”。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权威的商会、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使用证明商标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并负保证责任,证明商标权归申请人所有。

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

证明商标、普通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普通商标】

普通商标: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只须按《商标法》及《细则》规定提交申请。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

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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