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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虚假 假冒 伪造 冒充注册的商标 商品单位数额巨大犯罪未遂

销售虚假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分类

日期: 2017-04-27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销售虚假注册商标罪行说明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要件: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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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虚假商标未遂会怎么样?

销售虚假商标未遂会怎么样?介绍如下: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这里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司法实践中,对于查获了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尚未销售的,是否可以作为犯罪处理,在司法中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没有销售金额,不符合法定数额要件,不构成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定罪处罚。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如果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标价,也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应当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三、销售虚假商标单位犯罪说明

对于公司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分情况对待,并非绝对地属于或不属于单位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有正规的主营业务,只是部分业务往来没有按正常途径操作,或者是偶尔实施了不法行为,对于此类公司行为可以按单位犯罪来认定;但对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目的而设立单位或者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即使偶尔经营部分正当业务的,一般也不予认定为单位犯罪。

如果被告人并非出于“冒充”的故意,也没有欺骗消费者,消费者知道被告人销售的产品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则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想象竞合犯,而只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四、销售伪造商标数额巨大的商品罪

销售伪造商标数额巨大的商品罪介绍: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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