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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增加小类别吗?第6 35类别划分 注册申请标条件 价格查询

商标类别是否增加和价格查询及申请条件

日期: 2017-04-17 整理编辑: Tada来源: 网络工商

一、商标注册可以增加小类别吗?

商标已经递交申请到商标局,申请人发现注册类别或者小项并不够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对于该商标再增加注册类别或者对于已注册类别增加小项,都是需要重新递交商标申请,没办法在原注册申请上进行追加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每个商品服务类别在申请注册时,都可以免费选择10个项目,超过10个后,每增加一个都需要另外加收费用。所以,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前,对于商标类别,小项都一定要考虑清楚,否则只能重新再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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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6类和35类商标注册需要的条件

第6类和35类商标注册需要的条件:

1、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是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有权向我国申请注册,应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义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并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组织代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是被指定的代理组织,其具体办事机构是该委员会的商标代理处。

2、符合商标构成条件,即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及颜色,而且具有显著特征以便识别。

3、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文字、图形。

4、商标不能与在先的权利冲突。在先的权利包括已经取得专用权的注册商标。

三、商标注册价格说明

商标注册需要缴纳的规费: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6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6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6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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