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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11 25类别商标申请注册包括哪些?类别类型目录 规定查询明细

第6,11,25类商标类型规定及明细查询

日期: 2017-04-17 整理编辑: Tada来源: 网络工商

一、第6、11、16、25类商标类目明细

第6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第11类: 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第16类: 纸和纸板;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印刷铅字;印版。第25类: 服装,鞋,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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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注册相关规定

商标注册规定: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使用原则是指商标通过使用即可产生权利。根据这一原则,最先使用者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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