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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代理公司如何注册商标?申请书的有效期多久?费用要多少钱?

国外代理公司商标注册及费用详情

日期: 2017-03-28 整理编辑: 乘着风去旅游来源: 网站网友

一、国外商标注册费用介绍

国外商标注册费用介绍:

国际商标包括,美国商标:4500元/个、欧盟商标:12000元/个、香港商标:2500元/个、日本商标:6000元/个、台湾商标:2600元/个、韩国商标:3600元/个、新加坡商标:4500元/个,以上仅供参考。

国外的代理公司如何注册商标?申请书的有效期多久?费用要多少钱?

二、如何申请国外商标注册?

如何申请国外商标注册?

1、注册前的准备工作,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前,需要做以下两方面的准备工作:情况了解:为了申办商标注册,需要了解注册国的商标法规和习惯做法。其中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及文件要求,商品分类的要求,其中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及文件要求,商品分类的要求,有关国家商标注册禁止使用的内容,注册种类,意见书取得原则,是否需要提供国内的商标注册证明,代理注册人及收情况,等等。文件准备:各国对商标注册的申请,尽管要求不完全一致,但一般必须提供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和图样;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及商品名称;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另可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说明。委托书。在国外申办商标注册事宜一般都是由注册国指定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因此,我国商标申请人必须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商标注册,必须提供委托书。对委托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应按统一格式填写。委托书需要公证认证的,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本国注册证件。申请注册需要提供本国注册证件的,应当提供;如需提供原件而又有困难的,可由国商标局出具证明,如需公证的应办理公证手续。国籍证明书。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提交证明申请人国籍的文件,国籍证明需要公证认证的,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商品单。对申请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应列商品清单,并要符合注册国商品分类的要求。商标图样。要送交25份黑白图样,图样有颜色要求的,要在申请书上注明,并按要求提供图样颜色。商标印板。这是供注册国接受申请后印制商标公告用的,申请注册时就应备齐。

2、申请注册与核准注册:1989年9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体办法》。该《办法》对我国商标到马德里联盟其余27个成员国申请注册,从申请人资格、申请步骤、有效期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申请人资格。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必须首先在我国商标注册或者获得商标初步审定,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在我国有住所,拥有我国国籍。选择申请方式。申请方式有直接制和代理制两种。直接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此种方式,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代理制:申请人若不便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组织代理申请。凡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必须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通过代理组织办理的,由代理组织向商标局递交各种申请。台湾同胞或国侨民申请商标国标注册的,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商标局办理。填写申请书。申请人决定了申请方式后,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而且要一式3份。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委托代理应写明代理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在我国注册或初步审定商标的申请日期与编号,注册或初审日期和编号,商标黑白复制件1份,申请把颜色作为商标一部分予以保护的,应指出申请保护的颜色或颜色组合,并附送该商标彩色复制件1份;商标使用的商品,并用准确的语言表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指定保护的国家(可以是马德里联盟的一个或多个国家,但不能包括中国);注册费金额、付款方式、日期和付款人等。申请附件。应附的申请附件包括:我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或初步审定证明1份,通过代理组织代理的,应附代理人委托书1份,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无住所的中国侨民,需提供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1份,付款证明1份。申请的几项具体要求:一是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家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人名义一致。二是申请书填报的商品不得超过国家注册和初步审定的商品范围;三是申请必须使用法语;四是申请表格一律用打字机填写。按规定缴纳注册费和手续费。我国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缴纳基本注册费,若需要时还要缴纳附加注册费、补充注册费或其他规定的规费。向国际局缴纳注册费应以瑞士法郎或收费标准等值的美元或港币付款,外加手续费。通过中国银行转帐、汇款等方式交商标局,也可直接交商标局转交国际局。手续费是在上列费用之外,由国家商标局收取的费用,申请人应在缴纳注册费和规费的同时,向商标局缴纳。注册。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申请以后,认为手齐备、商品类别及商品名称填写正确,即予注册,手续不齐备者,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应自接到国际通知的20天内,通知申请人齐备手续。申请人应在限期内补齐手续,逾期不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注册,即由国际局公告,并发给注册证。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的注册证之日起20天内,以挂号信寄交申请人或代理组织。

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一经注册即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商标注册又不是一劳永逸的。我国《商标法》第23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该法第24条又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由此可见,注册商标是有使用期限的,期限一到,若想继续使用就必须依法办理续展注册。也只有经过续展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才得以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即使是通过法律程序而获得的商标专用权也会因超过使用期限及未办理续展注册而被注销。《商标法》还规定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一规定避免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空子,抢注已注销的商标,使得原商标使用人还有采取法律措施补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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