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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是永久的吗?到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是否可以续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规定

日期: 2017-03-26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规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实行商标注册制的国家,商标专用权是按照注册原则通过注册而取得的,注册的有效期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所以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点之一。

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保护,则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将注册商标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著作权。

各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有少数国家规定注册商标无限期有效。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我国在不同时期做过不同规定。在1950年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中规定:“商标从注册之日起,注册人即取得专用权,专用权的期限为二十年。”1963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自核准之日起至企业申请撤销时止”。

“外国企业在我国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则上以注册人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商标互惠协议确定,按外国商标在其本国注册实际有效期计算。该商标在其本国注册有效期为几年,在我国也是几年,如果该商标在其本国已注册若干年,该商标在我国的实际有效期应是该国规定的有效期再扣除已注册的若干年,使其在本国失效的时间与我国的有效期一致。

由于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繁琐,后来对外国商标来我国注册的有效期限统一按十年计算。也就是采取对本国注册商标实行无限期保护,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注册的商标规定有效期为十年,形成国内商标和外国商标两种不同的待遇,与国外通常做法不一致。国内注册商标由于无期限,有的注册商标虽然早已停用,但是在商标注册簿中仍为有效注册商标,影响对新申请注册商标的核准。

1982年制定通过的商标法中改变了这种做法,统一规定国内商标和外国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均为十年。

注册商标是永久的吗?到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是否可以续期?

二、商标注册的续期流程

商标注册的续期流程:

商标注册人需要续展其商标的,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在此期没有提出申请的,注册人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六个月称作宽展期。宽展期内未申请续展的,视为放弃该商标的注册。宽展期也未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在其注册簿上注销该注册商标。被注销的注册商标有效期终止日为该商标有效期扔、限届满之日,注册人此时丧失其注册商标专利用权。申请续展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以作为商标注册人申请续展商标注册的意思表示。续展注册申请人需向商标局缴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费,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的,还应当缴纳延迟费。续展注册申请由代理人代理的,须向商标局提交代理委托书,注册人自己办理续展申请的,不必提交代理委托书。其他书件如《商标注册证》、商标图样等,无须提交。

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后,商标局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名义是否与注册人名义一致、续展申请书填写的注册号是否正确,续展申请日期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等。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核准注册,并予公告。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也是十年,其起始日为注册商标前一次有效期届满的次日。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如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人名义与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不一致,或注册号填写错误,或续展申请不是在法定期内提出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或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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