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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申请书被驳回为什么?怎么写规范相关知识要求通过复审?

商标注册申请详细

日期: 2017-03-15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注册商标的要求

注册商标的要求:

1、向国家或地区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书中必须有一份申请注册的标志的清晰图样,包括任何颜色、形状或立体特征。

3、申请书中还必须列出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清单。

4、标志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才能作为商标或其他类型的标记受到保护。

5、标志须有显著性特征,使消费者能将其作为识别某具体产品的标志加以区别,并与识别其他产品的其他商标区分开来。

6、该标志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也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

7、所申请的商标权不得与已经授予另一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相同或相似。

注册商标申请书被驳回为什么?怎么写规范相关知识要求通过复审?

二、商标注册申请书被驳回的原因

商标注册申请书被驳回的原因:

1、他人注册在先: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解析:其实好多注册企业或者个人都容易在此项吃亏,相对来说,建议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提前审查,查询,不花冤枉钱。大招:也是根据“在先申请原则”谁的公告期在前谁先得。另外要注意的还有恶意抢注。为了防止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就是说,商标因“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若与被公告商标申请日是同一天,或者怀疑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权。举证重点是:你的商标经过在先使用的,并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这个很重要。

2、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解析:商标局认定你和他人商标近似,也是为了排除你有意或无意的“傍名牌”,保护他人商标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利益。通常此项经过专业人士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大招:商标近似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判定的,并没有固定的审核标准,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局审查员也会根据该分类表对申请商标的是否构成商品类似进行初步判断,一般来说,相同或类似商标在同一类别同一群组进行注册会因构成商品类似而被驳回,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所以我们经过仔细分析,驳回复审成功的机率还是很大的。当然这需要非常专业的人。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 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解析:此类商标要是单独可以注册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保护商标的合法利益了,因为涉及范围太广,这样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聪明的人可以(名字+通用词 = 商标)。大招:我国《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但是,审查员在其中一些条款的判定上也会有判断错误的情况。毕竟我们尊敬的审核员不是神仙。如第十条第七款“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第十一条第一款“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解析: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所以不能挑战注册商标的底线。大招:这个其实也不难,只要提供经过长时间使用,有别于普通的标志的证据,具有显著性,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当审查员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在实践中,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是可以被注册得到保护的。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三、商标注册申请书怎么写?

商标注册申请书怎么写?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空项,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当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申请人名称/地址一栏填写指定代表人名称/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名义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未指定代表人,以申请书首页申请人为代表人。

5、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种类"栏选择所申报商标种类。

6、"商标说明"栏填写内容可以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含义、特殊字体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说明、商标图样中需要放弃专用权声明以及其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事项。

7、申请人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一份申请书只能办理类别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可以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并标明所附页数,商品/服务项目前应标明序号。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共同申请,此栏由代表人盖章(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附页上盖章(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商标注册申请书书写注意事项:商标图样框中应当粘贴一张清晰商标图样,不得出现除商标图样以外说明性文字,注册标记,色标说明,章戳,签字等内容,商标图样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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