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保理公司的流程及费用要求
日期: 2017-12-03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络工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 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赠资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低限额。注册资本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 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