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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证书网上查询 版权收费标准 收费规定

国际版权局版权证书网上查询及其版权收费标准

日期: 2017-08-29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介绍:

1、国家版权局定义。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2、国家版权局职能范围。

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律、法规。并且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起草著作权的法律。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委托,起草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国家版权局还负责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案件。涉外侵权案件。认为应当由国家版权局查处的侵权案件。”国家版权局负责批准设立、监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涉外代理机构(例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以及负责一切与涉外有关的著作权活动。此外,国家版权局还负责管理国家享有的著作权以及根据著作权法由国家享有或代为管理的著作权。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是国家版权局对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业务上的指导责任

并且监督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行著作权法的情况。

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

(2)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

(3)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版权管理司主要职责:

(1)参与起草版权法律、法规,拟订版权管理、保护、使用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国家版权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有关工作。

(3)监督版权法律、法规的实施,部署、组织、指导全国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

(4)组织查处版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工作。

(5)负责网络版权监管,维护网络版权秩序,组织查处重大及涉外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6)组织推进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承担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建设。

(7)承担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登记、质权和版权合同登记、备案、认证等工作。

(8)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版权评估、交易、代理等事宜,指导国有版权资产管理,负责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工作。

(9)承办版权涉外事务和国际应对工作,负责联系国际版权组织,承办版权多边、双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订和实施工作。

(10)承办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版权事务。

(11)监督管理国(境)外作品版权认证工作,对国(境)外版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版权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2)承办设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其依法开展活动,指导版权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工作。

(13)监督管理作品法定许可使用,负责国家享有版权作品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14)组织开展全国版权宣传教育活动。

(15)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版权局版权收费标准

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国家版权局版权收费标准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证书网上查询_版权收费标准_收费规定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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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版权局版权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相关规定:

1、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版权,以及与版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版权法。

2、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版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版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版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版权法保护。

3、版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版权人行使版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5、版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6、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7、国务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版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版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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