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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著作权版权法颁布时间 改革时间变更 集体管理意识 保护期限

英国著作权版权法颁布时间和保护期限

日期: 2017-08-09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英国版权法颁布时间

英国版权法颁布时间:

英国1710年4月10日生效的《安妮女王法令》被认为是世界上第 1部版权法。该法对欧洲及世界各地以后的版权立法影响较大。此后不久,丹麦于1741年通过版权法,西班牙于1762年、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3年、德国于1794年、俄国于1828年也先后制订了版权法令。中国由于封建专制主义势力比较顽固,商品经济不发达,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和现代版权观念的产生较晚,直到1910年才制订版权法,即清宣统二年的《大清著作权律》。中华民国时期,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分别于1915年和1928年通过了版权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订了一些保护作者正当权益的政策文件,版权立法很不健全。1985年成立的国家版权局,正在起草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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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版权法变更内容介绍

英国政府已拟定了5项法定文书草案,包括变革现有版权例外规定的法规,若议会支持,该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

规定之一是,英国的个人将被赋予一种新的权利,即在出于私人使用目的复制他们合法和永久获得的版权材料时,只要不是为了商业目的,就不会被认为侵犯版权所有者的权利。但是,根据新方针,私自复制计算机程序仍然是被禁止的。

新的私人复制权将允许个人把CD上的音乐复制到他们购买的iPod或其他音乐播放设备上,或备份电影副本。另外,根据提案,新权利允许个人私自复制版权材料并将材料存储在云计算服务器上。

但是,在现阶段,规章草案只能被通过或拒绝,而不能被修订。这让权利人享有部署“限制性措施”阻止他人出于私人使用目的复制其作品的自由。

“限制性措施”的定义是“在正常运作过程中任何用于保护版权所有者权利的技术、设备或组件,其作用是阻止版权作品被(全部或部分)复制或限制可复制的份数”。

根据这些方针,用户可就权利人制定的任何限制性措施向英国商务大臣提起投诉,商务大臣有权命令权利人允许个人行使私自复制作品的权利。

但是,为了做出此类评估,商务大臣必须评定权利人部署的措施是否合理,其评定依据是权利人能限制个人对其材料的复制数量以及其作品的其他副本是否(在不阻止或不合理地限制个人复制行为的情况下)已基于合理条款在市售。

英国政府在与规章草案一同发布的权利人指南中说:“用户为朋友或家庭复制或在未得到版权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复制不为他们所有的或非法获得的内容仍有违法律。权利人仍可以利用复制保护技术控制作品的复制情况。”

为Out-Law.com网站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品诚梅森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埃米莉.斯成森班克(Emily Swithenbank)说:“新的私人复制权将使绝大多数公众并未意识到的非法行为合法化。但是,该权利不允许人们私自复制作品后将其交给家人或朋友。公众是否意识或理解新法的限制还尚待分晓。”

斯成森班克还表示针对权利人根据新规则部署的“技术保护措施”发起的新投诉程序的使用强度还存在不确定因素。

斯成森班克说:“我怀疑投诉程序的使用强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是否意识到程序的存在以及其使用该程序的权利。如果宣传得好,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很可能收到洪流般的投诉,这将需要筛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权利人的限制措施面临很多投诉时,权利人才会收到商务大臣的指示。”

其他拟议变革还将就版权材料归档以及此类作品在非商业研究和教育环境中的使用推出新权利规定。另外,其他拟议的新例外规定将为模拟作品和引用中的版权材料使用规定权利。

三、英国著作权保护期限

英国著作权保护期限:

英国版权法规定了版权保护的一般期限: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亡后第70年的1月1日。若根据上述规定,拜伦和莎士比亚的作品似乎毫无疑问的早已进入了公有领域(拜伦:1788年1月22日-1824年4月19日;莎士比亚:1564年4月23日-16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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