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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物权合理使用的情况 情形 规定 例外 与法定许可的区别

著作权和物权合理使用和与法定许可的区别

日期: 2017-08-04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从著作权人方面来看,是对其著作权范围的限定;从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即使用者)来看,则是使用他人作品而享有利益的一项权利。”

合理使用应包括五层含义:一是使用要有法律依据。二是使用是基于正当理由。三是不需经作者与著作权人同意。四是不支付报酬。五是不构成侵权,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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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别

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别:

1、著作权与物权相比首先法律保护时间不同。物权的保护时间终止于所有人死亡(之后虽然有继承等问题,但物的所有权不归属于死人了),但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时间及于作者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说死人是著作权的所有者。此外对共有,委托加工、委托创作等方面都有不同。

2、著作权与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是智力成果,物权是有形财产权,客体比著作权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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