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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选择题详解 辨析题重点 论述题的答题模板 期末考真题

著作权法的选择题和辨析题详解

日期: 2017-07-26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著作权法辨析题重点

著作权法辨析题重点:

1、关于标准在著作权法上的定位问题: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标准”是指由一些技术规范或其他明确的准则所组成被用作规则、指南或特征的定义的文件,其目的是要求产品、工艺及服务等达到一定的要求。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将“标准”界定为: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可见,从其内容和功能上看,技术标准实质是表达一定技术要求的文件。

作为表达一定技术要求的文件的技术标准,虽然其内容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但其草拟制定并不是对这些成果事实的简单重述,而是需要进行整理和综合,需要有人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标准一般都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从著作权法的角度看,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文字作品等作品形式。我国《标准化法》上规定的各种标准都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2、关于标准制定机关和标准起草者的权益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标准的制定机关享有对标准的著作权,其理由是,标准是由标准制定机关组织制定、代表了制定机关的意志并由制定机关承担责任,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法人作品;标准的制定机关是标准的作者,依法对标准享有著作权。[3]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妥当的。

首先要明确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虽然法律规定政府主管机关有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实施标准等职责,但实际中,标准往往不是或者主要不是由政府主管机关自己草拟,而是由政府机关委托或者组织其他公民或者法人起草的。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关于“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的规定,组织制定甚至提供了一定经费的政府主管机关,并不构成其批准发布和实施的标准的作者。因此,认为标准制定机关是标准的作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符合标准制定的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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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法的答题模板

著作权法的答题模板:

著作权法内容涉及到的法规比较多,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软件保护条例》等,考生学习起来头绪比较多。对这些内容,有的考生可能会感觉比较难记忆,有的内容虽然记住了但在理解上会有偏差,即使理解又记住的内容,做题时会感到无从下手,尤其案例题更是如此。所以,考生复习时要记忆和理解相结合,然后通过做模拟题或历年考题来检验记忆和理解效果。同时平时多关注身边和媒体报道的有关案件实例,多积累素材,才能在复习时更好地理解法规,答题时更准确。

考试时,以选择题形式考核的内容相对容易,但综合题非常灵活,对考生是个考验。近年来,综合题的考核形式多种多样,有问答型、选择型、混合型、案例型、编辑加工型。编辑加工题要求考生通过阅读分析短稿,按照规范对稿件进行编辑加工,既考编辑业务能力,又考对著作权法的掌握,兼顾了两方面的考核。

对考试中的案例分析题,可以有两种解题方式,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通过考试训练,提高答题水平。一种解题方式是先看问题,带着问题读材料内容;另一种解题方式是先读材料,然后根据内容回答问题。有的题目所给材料篇幅很长,有很多干扰内容,而设置的问题则很简练,这种情况下带着问题读材料效果可能会好一些;有的题目只看问题仍是不知所云,不如先仔细阅读材料,了解其内涵再答题,效果可能会更好。具体哪种方式好,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答题特点再结合题目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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